这个“迷你”协议里 美国给自家企业留足了"后门"(图)

    



  当地时间10月7日,日本驻美大使杉山晋辅和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签署了日美贸易协议。

  参考消息网10月10日报道 当地时间10月7日,美国和日本在华盛顿正式签署贸易协议,同意削减农产品关税。由于这一协议不包括汽车产品,美联社称之为迷你协议。虽然在汽车产品问题上未达成一致,美日政府在数字领域规则上却基本没有分歧,同一天双方还签署了日美数字贸易协定,美国政府将可以防止美国大型IT企业被卷入诉讼的条款写入其中。

  根据该协议,美日两国同意取消视频、音乐、电子书等电子产品的关税,同时保障双方数据传送无障碍。协议所涉电子产品贸易额大约400亿美元。美国《纽约时报》10月8日报道指出,该协定规定在社交网站(SNS)等服务方面,在决定与信息流通相关的损失责任时,不得采用把服务提供者视作信息发布主体进行处理的措施。该报称这是保护运营脸书、推特、YouTube的平台企业免遭诉讼的条款。

  报道指出,该条款沿袭了美国1996年出台的《通信规范法》条文。据称,平台企业基于该法,即使用户上传了有问题的内容,也免遭诉讼,因此实现了快速发展。

  不过围绕该法,美国国内有议员指出脸书等逃避与上传内容相关的损失责任,批评声也日益高涨。

  除此之外,《日本经济新闻》日前的报道指出,为促进对商业来说不可或缺的数据流通,日美数字贸易协定原则上禁止国家要求企业公示源代码和算法。

  这一规则在7月日美双方进行事务级磋商中就已经敲定。《日本经济新闻》7月31日的报道称,其中多数内容是美国强烈提出的主张。

  报道分析,不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禁止要求企业公示源代码,在美国退出后才生效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也包括这些内容。值得关注的是,除源代码外,该协议还规定不要求企业公示算法。

  众所周知,算法对于AI和搜索服务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于IT大企业而言,公示算法意味着向其他IT企业泄露作为竞争力源泉的企业机密。美国拥有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这四家被称为GAFA的大型IT企业。《日本经济新闻》称,由此可以看出美国重视保护本国产业的姿态。

  《纽约时报》还指出,除日美协定外,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新协定《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也写入了同样条款。美国还向欧盟等提出了上述方案。不过该报称欧盟正在加强对美国IT巨头的管制,恐怕不会接受。

  此前,美国就一直反对法国对IT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今后,在数字商务问题上,美国与重视保护消费者的欧洲之间的鸿沟可能会进一步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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